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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桶新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更人性化
2018年08月24日 分类垃圾桶-www.szljt.com.cn 生活垃圾分类

公共场所分类投放点样式

  2017年底,深圳全市已有3478个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和城中村配备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这些细致分开玻金塑纸的深圳垃圾桶,对培养小区居民的分类意识大有裨益。不过走进公园、公交站等场所,还是传统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两分类桶。

  日前,深圳市城管局出台了两份试行规定,将目标对准非住宅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两类区域,规定在每个楼宇、地铁站应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原有的两分类桶也应逐步撤销。

两分类桶“难分类”

  昨日,记者在南山科技园一公园看到,公园道路每隔数十米就设置了一处深圳垃圾桶,仍是传统的包含“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及烟缸的深圳垃圾桶。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生活垃圾“三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已不符合当前分类工作推进的需要,同时,深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还普遍设置有未进行细分类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据介绍,在物业小区(城中村)已建立分类投放点的基础上,市城管局将非住宅区(城中村)划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两类区域,并相应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和《深圳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

  记者在规定中看到,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学校(含幼儿园)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或每栋楼宇应至少选择1处人流较大、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分类投放点,鼓励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设置。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电池、灯管、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电池、灯管分类收集容器可单独设置。

  而针对市政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市政道路应选择每个地铁站人流量最大的1个进(出)站口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每个公交站台设置1个其他垃圾投放点。人流密集路段和没有地铁站、公交站台的路段可根据实际酌情增加设置。在其他公共场所,应至少选择1处人流较大、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分类投放点,鼓励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设置。

  公共场所的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投放点仅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新设施更人性化

  对于分类效果较弱的两分类桶,规定中的要求是“撤除”。对于两分类桶存量较大的市政道路,市城管局给出的意见是有序撤减当前市政道路其他区域的深圳垃圾桶,按照“先换后撤”的原则,逐条路段规范设置新标准容器。

  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市政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少量单一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记者看到,规定中还给出了分类投放点的样式图例。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投放点需配套分类投放指引牌,露天设置的分类投放点还应设置挡雨棚。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统一规范非住宅区的分类设施标准,不仅更加美观,便于集中分类收运非住宅区的生活垃圾,最重要的是保障居民参与分类的持续性,从家中到户外持续培育市民垃圾分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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